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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哪個更難

法律1.08W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哪個更難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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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對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哪個更難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經常有當事人向我諮詢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哪個好,這個問題實際上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做好安排,完全可以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正所謂“好合好散”。前提是你對協議的內容和可操作性完全具有把握。

但實踐中,情況十分複雜,有些約定看似“合理” 卻不具有實際操作性,一方為了達到離婚或多得財產等目的對對方進行欺騙的情況十分多見。雙方協議離婚以後,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或者一方私自轉移財產使對方無法實現權力等等,此時,離婚協議並不能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一方要起訴到法院確認協議效力,法院確認有效後方可據此去申請強制執行。

為能使離婚及相關問題一次性徹底解決,避免離婚後的糾紛,建議沒有十足把握的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首先,訴訟離婚並不必然傷和氣,如果雙方能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請求法院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可直接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並且調解結案速度快,有些法院有快速離婚程序,有的當天或者一週左右就能拿到調解書。二、由法院判決,由於法官的參與,一方當事人不會隨意因對方不懂法律而要求多佔財產或存在其他欺詐行為。

無論哪種方式,都是為了更好的解決離婚爭議,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