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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時間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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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時間多長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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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一般多久的時間

監視居住的時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審嚴厲,在時限上規定比取保候審短些並不影響偵查活動的開展。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只要盡職盡責,在6個月的期限內通常能完成對案件的調查取證、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工作,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附帶説明一下,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的,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