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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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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環境民事訴訟的管轄、提起、當事人、執行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與普通民事訴訟不存在差異。環境民事訴訟亦分為起訴、立案、審理、作出判決和執行判決四個階段,適用《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原則和制度。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環境污染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了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排污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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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髮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准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範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