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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的功能和特點

法律2.11W
律師函的功能和特點
律師函的功能與作用
(一)律師函的功能1.信息傳遞功能,律師函無疑具備傳達委託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師的法律評價等信息的溝通,也是為獲得送達對象的預期信息反應而製作的。2.心理強制功能,通過法律把一封函潤色加工後能夠使對方迫於法律的名義的説服而產生威脅的恐慌,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將委託人的意思表示通過法律分析後以合法的姿態予以定格(當然整體事態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師事務所之招牌和律師的職業形象以法律的名義進行放大式的傳達,成為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二)律師函的作用1.調查取證。律師經常出現當事人準備起訴卻證據不足的情況。這些情況,有些可以通過發律師函來查詢溝通來獲得對方的答覆從中尋找證據的方式來解決,正所謂投石問路,偵察證據和對方的態度,探聽虛實;2.商洽和解。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3.催促警告。通過律師函來行使一些法律上的告知義務,或者通過律師函達到提醒收函人儘快履行約定或者法定義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