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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1.81W
轉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二,辦理市內户口遷出需要的材料: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三,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需要的材料:
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遷户口需要什麼證件?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四,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