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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未到期債權轉讓

法律2.3W
典當行未到期債權轉讓
什麼是未到期債權
未到期債權就是債權人能夠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期限還未到。因為未到期債權屬於不明確之債,存在着不能清償的可能,原債權人對債務人能否履行義務一般不承擔擔保責任。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如果達成債權轉讓協議,被執行人在抵債數額以內就免除了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要自行負擔向第三人收取債權的風險。從對債權執行方法總的原則來看,執行債權是基於債權的代位清償這一特點而採取的措施,而不是基於債權的可轉讓性這一特點。從實踐上看,債權轉讓的辦法一般也不會被申請執行人所接受。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