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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未生效,違約金怎麼計算

法律1.79W
買賣合同未生效,違約金怎麼計算
買賣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原《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再如,原《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又如,《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使用人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要求有關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的,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可要求業主交納並按日加收應交納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