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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房屋租賃合同指導意見

法律3.22W
關於審理房屋租賃合同指導意見
長期房屋租賃合同書的指導方案

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解除本合同的條件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租金的總金額作為違約金,且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要求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違約方仍應支付總金額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30日內仍未交付的;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乙方如改變租賃物使用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五條應承擔的費用達2個月的;.違約責任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財產轉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租金的總金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可提前收回該房屋。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和支付5倍租金作為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