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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法律1.62W
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請問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紛爭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限定的意思,如果因第二房東拖延租金,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第一房東要求解除與第二房東的租金合同時,現承租人能夠代第二房東支付租金和違約金來阻止第一房東做法解除合同的權利,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但是第二房東與現承租人的租賃合同無效的除外。現承租人代第二房東支付租金和違約金走出其應會租金金額的,能夠折抵給第二房東的租金或者向第二房東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