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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被害人訴訟權利告知書要怎麼辦

法律3.25W
收到被害人訴訟權利告知書要怎麼辦
收到被害人訴訟權利告知書要怎麼辦
被害人收到告知書後,可以依據法律提出相應主張。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被害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被害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請求立案;申請回避;委託訴訟代理人;要求賠償損失;對不立案的決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檢察院提出申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出席法庭並陳述案情,向被告人發問,參加證據調查與質證,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勘驗,參加法庭辯論;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上訴;對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審判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