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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除後賣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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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除後賣方所得税
買賣合同解除後賣方所得税
長沙物資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南萬國醫療器械保健品博覽會交易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最高人民經審理認為]《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部分無效、部分解除後,物資股份公司和物資集團公司作為出售房屋一方應返還萬國公司已經交付的購房款,萬國公司作為購房方應返還已經實際佔有的房屋。

因萬國公司已經對所購房屋進行了一定的添附,對其有效添附部分,物資股份公司和物資集團公司應予以適當補償。

對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按合同雙方的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一審委託鑑定單位對萬國公司裝修工程進行了工程造價鑑定,但因該裝修工程尚未完工,且工程質量也存在瑕疵,故該鑑定結論不能作為確定房屋有效添附價值的依據,但卻可以作為本院確定雙方分擔損失的參考。

該工程裝修費用對於萬國公司而言,是因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損失,而對物資股份公司和物資集團公司而言,其收回房屋的同時,即接受了萬國公司為裝修支付的價款,因此應當對萬國公司為裝修支付的價款,給予適當補償。

本院以裝修工程造價為基礎,結合收回房屋、承受了裝修利益的情況,依據各方對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確認物資股份公司和物資集團公司承擔萬國公司裝修工程費用的70%,即15202080.22元(20208543.18*70%),萬國公司承擔裝修工程30%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