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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2.41W
簽訂勞動合同後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經理勞動合同簽訂後有法律效力嗎?
總經理自己和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總經理作為勞動者一方,同時又代表用工單位一方,自己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經過任何協商,無法體現協商一致的原則。你作為公司的總經理是持有公司印章、文件的,因此其可以自己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加蓋公司的印章。利用手中持有的公司資源而與自己簽訂對己有利的勞動合同,這顯然是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 綜上,公司總經理自己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該勞動合同未提交董事長或董事會決議批准,因此該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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