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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繼承權土地

法律2.38W
男女繼承權土地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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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男女平等

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那種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説法只是農村的習俗,並無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女兒出嫁後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並不等於她沒有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就是説,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不論是兒子或是女兒,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可能在很多人的觀念裏面,還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雖然民間還有這樣一種説法,但從法律角度來講,並不會因為女兒出嫁了,就會隔斷女兒與父母之間的血緣關係。於是對於父母的遺產,即使是出嫁的女兒也是享有繼承權的,並且要是出嫁女兒對父母履行了較多的贍養義務,那麼還可以多分得一些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