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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商標需要轉讓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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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商標需要轉讓協議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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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怎麼轉讓

商標轉讓的方法:
1、確認商標是否有效,有沒有糾紛等。
2、簽訂轉讓合同,列明條例,防止糾紛。
3、準備公司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4、在轉讓合同簽訂後,應由商標轉讓者送往商標局備案。
5、等待工商局核准,在申請日後的6-8個月內會對雙方發送核准商標轉讓證明。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39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