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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公證的程序,商標轉讓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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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商標轉讓公證的程序 商標轉讓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填寫《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申請書採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書式,寫明轉讓商標的號碼、名稱,轉讓人名稱、地址,受讓人名稱、地址、營業執照號,並另蓋雙方印章。(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2、附送有關書件。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應同時交送原註冊證,轉讓申請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及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加蓋公章)(注: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的真實性、有效性產生懷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或經過公證的複印件,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為了避免後續會有麻煩,做一下公證保險);

3、交納轉讓申請費和轉讓註冊費。綜上所述,雖然商標轉讓合同是確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是商標轉讓時最重要的文件,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商標轉讓協議必須進行公證!

資料有: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複印件一份、《機構代碼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註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

標籤:公證 商標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