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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賠付比例

法律2.15W
車險賠付比例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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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比例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賠付比例。在北京,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5、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責任不明時的賠償比例。在實際生活中,許多的交通事故既沒有破壞現場,也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由於天氣、環境、偶發性等原因,無法判定責任大小。

根據一般的經驗,這種情況下,如果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機動車負全部責任,賠償比例為100%。機動車相互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各自承擔50%。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比例有一定的關聯性,但責任認定並不必然等同於賠償比例,賠償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區別。一種是機動車,一種是非機動車和行人。相對來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承擔的責任要多,這是立法時考慮到非機動車、行人屬弱勢羣體,在賠付問題上給予的一種照顧。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不同的情況有所不同,如果符合上述的十六種情況,則需要承擔全部責任。雙方過錯的,分為主要責任、同等責任、以及次要責任。均無過錯的,雙方均無責任。在賠償比例方面,機動車直接全責的承擔百分之百,主要的承擔在北京承擔百分之七十,次要的承擔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