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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運輸木材刑事處罰

法律1.47W
無證運輸木材刑事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法經營木材有刑事處罰嗎

看具體情況。
《森林法》第四十三條: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木材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沒有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前款所稱木材,是指原木、鋸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其他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