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小三財產

法律1.75W
離婚小三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內有小三離婚財產可以多分嗎

1、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的,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但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依據。法律只規定,無過錯方在提出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一方有過錯在離婚時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有過錯行為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二者之間沒有關係,所以人們普遍認為的一方有過錯就應當“淨身出户”的想法並沒有法律依據可言。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3、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