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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要對總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1.06W
分公司是否要對總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分公司是否要對總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總公司和分公司有連帶法律責任。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的後果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財產歸屬於總公司,沒有自己的財產,與總公司在經濟上是統一核算的,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總公司負責清償。
2、“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