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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後商標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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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後商標應該如何處理
公司轉讓後商標應該如何處理
商標是以公司名義申請的話,所有人是公司,如果將公司整體轉讓給對方,那麼就是公司已經屬於對方了,自然商標屬於對方。如發生公司名字變更,地址變更協議聯繫商標代理商變更,如只是法人、股東變更不需要變更商標信息。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標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為商標變更。
公司註冊商標轉讓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2、轉讓方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2份
3、受讓方主體資格複印件(如果是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加個體户執照;如果是公司提供: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4、轉讓人提供轉讓聲明公證書(如果能確保轉讓方公章從未更換過與申請商標時所加蓋的公章一致,可以暫時不做公證);
5、轉讓申請書、轉讓協議書、轉讓聲明書;
6、需要支付相應的過户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