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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法律2.47W
證券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證券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分三個標準:

分別是:

5000萬元、1億元、5億元。

具體分類如下:

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諮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2)項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經營第(4)~(7)項業務之一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