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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多少

法律1.05W
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多少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

公司法》第23條對不同種類法人企業的最低資本作了相同的規定。要求企業法人登記要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方式相適應的註冊資本金,其中生產經營性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50萬元,以商品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50萬元,以商業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30萬元,諮詢、科技開發、服務性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0萬元。在實踐中有的營業執照中同時記載兩種經營方式,如零售、批發,或者批發、零售。

那麼,對採取這種經營方式的企業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應以哪種來認定一種觀點是“為主原則”,即以寫在前面的經營方式為主,來認定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

另一種觀點是“就高不就低原則”,即在兩種經營方式並存的情況下,法人的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應達到核准的經營方式中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較高一種資本金額的規定。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因為設立公司法人的目的在於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法人經營方式是公司法人追求經濟利益的行為方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法人的經營方式是核准制,即必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批准的依據之一就是公司法人的經濟實力。只有當一個公司法人達到一定的經濟實力時,才能從事與之相適應的經營行為,這也是為什麼公司法將註冊資本金的最低限作為強制性規範加以規定的原因。

因此,如果一個公司法人的營業執照中同時許可從事兩種以上業務的,如批發、零售或零售、批發,在認定該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的註冊資本金最低限時,其註冊資本金應達到50萬元,而不是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