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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和起訴狀

法律2.62W
行政複議和起訴狀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和起訴狀需要怎麼寫呢?
原告:王×,女,漢族,蘭州××有限公司職工。 住址:蘭州市××路××號101室,電話:××××× 被告:胡×,男,漢族,甘肅××有限公司駕駛員。 住址:蘭州市××路××號672室, 被告:甘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蘭州市××路××號。 郵編:730030 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80000 元(具體詳見清單);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 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6000 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時許,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助動車正常行經蘭州市××路與××路交叉路口時,遭遇被告胡×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甘A×××× ×)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並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 頭部顱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後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原告又於 2006年6月18日,經甘肅××鑑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路交通事故致顱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偉導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2)。又於2006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於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於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萬餘元,且當時原告經 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治療的機會(見證據4)。現已造成原告留有後遺症,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原單 位解僱,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於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且由於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6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蘭州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 200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