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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拒絕收治危重病人屬於醫療事故麼

法律2.44W
醫院拒絕收治危重病人屬於醫療事故麼
醫院拒絕收治危重病人屬於醫療事故麼
凡是屬於急、危、重病人,醫務人員藉故推諉、拒絕收治,或未做任何檢查和處理便不負責任地轉科、轉院,而造成不良後果者,屬於不作為引起的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