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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終止協議

法律2.28W
技術服務合同終止協議
技術服務合同範圍是什麼
依《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標的範圍:一、標的對現有產品、工藝無改進設計的合同;二、作為標的的工夾模具及包裝的設計沿用標準或定型設計的合同;三、標的為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設備的設計的合同;四、對引進的設備、儀器的關鍵零部件及國產化配套件的設計、沿用已有的設計,沒有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的合同;五、標的不是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性審查和工藝文件編制,僅就描曬技術圖紙、複印、翻譯技術文件資料所訂的合同;六、以對原有產品工藝技術沒有改進的工藝服務為標的的合同;七、標的為採用常規手段,從事標準化計量分析測試的服務合同;八、標的為屬於簡單勞動的計算機的錄入穿孔、數據存儲取用一類的勞務合同;九、標的為生產銷售性的試車、開機、檢修一類的運用常規手段按例行程序就可以完成的工作的合同;十、標的為無須運用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即可完成,而且也不傳授、傳遞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簡單科技信息服務合同;十一、標的為對農機具維修、推銷新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一類的非技術性工作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