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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終止

法律2.71W
技術轉讓合同終止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四種類型。科技開發合同文本由標題、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組成。

    

標題

直接註明“技術開發合同”字樣,也可註明技術開發內容。

    

正文

正文部分有以下內容: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日期、期限,當事人基本信息,合同標的及技術要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計劃、進度,驗收標準、方式,技術成果歸屬和分享,風險承擔,違約責任等。

    

落款

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雙方當事人的聯繫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電子郵箱等,合同簽訂日期。

    

附件

與本技術開發合同有關背景資料,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任務書或計劃書、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相關圖紙、照片等。

  

注意事項

編輯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 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祕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 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 技術祕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 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 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 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 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 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祕密轉讓的,讓 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 轉讓費根據技術能 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於操作。在 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 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 按照對於技術轉讓合同的具體情況,以下為詳情解答,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 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 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 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 責任。 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