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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庫是屬於業主的嗎

法律2.37W
地下停車庫是屬於業主的嗎
地下停車庫是屬於業主的嗎
首先要確定這地下停車場的歸屬,判定其到底歸屬何方所有。
如果歸屬人防工程,則無論誰都無權售賣。如果停車場包含業主公攤面積內,屬於公共用地,則房開商無權出租或出售車位,應由小區業主委員會來決定車位的使用。
但如果停車場是歸屬房開商所有,那麼房開商就可以進行處置,不管是出售還是出租。地下車庫產權歸屬的判斷標準根據研究,未發現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作出明確的規定。但要判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地下車庫的產權系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小業主共有,主要依據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在小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已包含該地下車庫的面積(指分攤面積)。在該情況下,既然地下車庫的面積已分攤在小業主購買的商品房中,該地下車庫的產權應當屬於全體小業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未作為公攤面積,則該地下車庫的產權通常應歸屬於開發商。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第九條,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從而不進行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另外,根據《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第七條,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應計入公用建築空間。根據上述規定可見,無論部門規章還是地方性規定,都沒有強制性規定地下車庫應列為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如果地下車庫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根據前段分析,地下車庫的產權應屬於全體小業主共有。否則,地下車庫的產權應屬於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