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是否有義務還

法律1.28W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是否有義務還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是否有義務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不一定有義務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另一方就有義務償還;或者欠債一方去世了,然後其配偶繼承了其遺產的,此時繼承遺產的這一方也有義務對配偶的債務進行償還。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指下列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