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綁架罪的證據都有哪些,綁架罪的證據要證明什麼
法律1.18W
綁架罪綁架罪的證據都有哪些,綁架罪的證據要證明什麼
綁架罪,是指帶着脅迫第三人的目的,用強制手段實力控制人質的行為。本罪的保護法益是人質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認定綁架罪需要以下證據:1、物證。包括實物和照片。
2、書證。主要包括有關的信件、電報、遺書、欠條等。
3、證人證言。主要包括鑑定人證言、目擊人證言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證言等。
4、被害人陳述。主要表現形式為詢問被綁架人及當事人的詢問筆錄及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主要表現形式為訊問筆錄及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6、鑑定結論。主要包括法醫鑑定、物品鑑定、精神病鑑定及其他有關鑑定。
7、勘驗、檢查筆錄。主要包括在勘驗、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與案件有關的一切的事實情況的文字記錄,
8、視聽資料。主要包括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及照片等。
9、其他證據。如退贓記錄、起贓筆錄、辨認筆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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