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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怎麼收買法官

法律1.91W
離婚官司怎麼收買法官
請問離婚官司可以收買法官?嚴重嗎?發現後會是什麼結果?
作為本案的被告方向法庭提出的答辯,只能就原告方所訴的請求和事實進行回答與辯解,如果另有請求,應該提出反訴並交納訴訟費和提供相關的證據,法庭才能進行審理。沒有訴訟請求求就沒有法庭審理,因此,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就“分割她手中財產的要求”在開庭前,最遲在法庭辯論前提出反訴。由於沒有提出反訴請求,法庭當然不能審理了 不過,還有亡羊補牢之策——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就此事另行起訴就行了。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財產,並可以主張對少分得財產。 這是有關離婚官司可以收買法官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