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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水資源起訴書

法律2.16W
損壞水資源起訴書
承包山林中水資源
  簡單的説就是:簽訂符合程序的林地流轉合同,辦理林權證,承包(流轉)即算完成。期限,最長70年。砍樹,就要辦採伐許可證。同時注意:您所承包的荒山,是否已劃定為“生態公益林”區。這一點也很重要。 具體來講,承包者在開發荒山之前,首先應請林業專家根據荒山的土壤條件、承包期限等進行整體規劃設計。如承包期為50年,可以選擇生長期較長的樹種,但如果承包期為30年,就應該栽種速生樹種,等等。此外,承包經營者還應掌握一定的種植技術,如剪枝等,這些專業技術很容易學習和掌握,也是追求最大經濟效益的保證,但很容易被承包者忽略掉。 據介紹,在承包荒山中,因合同缺乏法律保障,或合同面積與測量面積不一致而導致的糾紛最常見。 一位經營開發者承包了某村的一塊荒山,雙方簽訂了承包合同,但沒有對合同進行法律公證。後來,該村換了村委會主任,新主任要求增加承包費用,並重籤合同。由於原有合同缺乏法律保障,導致了雙方的糾紛。 所以,承包合同簽訂後莫忘進行公證,且合同文本最好使用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簽訂合同後由林業部門建立檔案,妥善保存。 此外,荒山面積的測量必須由當地權威部門進行。根據國家規定,荒山的面積應為垂直投影面積,但老百姓常以坡面作為測量對象,兩者相比,後者要比前者多出很多,承包者應注意區別,以防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