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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構成醫鬧

法律1.82W
什麼情況下構成醫鬧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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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構成死刑

死刑,是嚴格控制的,只適用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指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極其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即使是這樣,如果不是必須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可以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必須是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並且情節嚴重的,方可判處死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死刑只能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正在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事訴訟法》作了下列規定:
(1)關於死刑案件的審判管轄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級或者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2)關於死刑複核程序。
根據《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凡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必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