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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背書

法律1.45W
轉賬支票 背書
轉賬支票背書蓋章要求
轉賬支票背書蓋章要求:轉賬支票收款人一欄應填寫為收款單位名稱,在正面加蓋出票人預留銀行印章。如果轉賬支票要進行背書轉讓,一定要注意背書的連續性。 背書連續是指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後銜接,最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後持票人。 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轉賬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收款人在轉賬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個人名章或者簽名後,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轉賬支票兑現存入個人在開户銀行開的個人結算帳户內。收款人個人賬户必須為銀行個人結算賬户,其他儲蓄賬户不能轉賬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