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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火車撞傷緣何屬於工傷

法律3.17W
被火車撞傷緣何屬於工傷
被火車撞傷緣何屬於工傷
被火車撞傷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的為工傷。法律對機動車的定義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輸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雖然火車不應該屬於機動車,但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本意而言,應對機動車的範圍作更寬泛的理解,該案件中的火車應該屬於機動車範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