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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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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人傷全責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糾紛尚未解決,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傷者的醫療費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墊付問題。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圈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故的。


因此,傷者的家屬必須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瞭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為,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處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墊付。由於現行的責任強制保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一萬元,因此當搶救費用超過此賠償限額時,可以依法向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墊付,若以上方法仍無法得到救濟,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醫療費用的先於執行的申請。


由此可知,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先行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