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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20年後過時效嗎

法律2.11W
土地糾紛20年後過時效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土地糾紛20年後過時效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糾紛20年後過時效嗎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若20年後妨害狀態依舊存在的,則未過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