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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字號可以換嗎

法律2.41W
結婚登記字號可以換嗎
可以結婚登記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