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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婚要求撫養費是否可以這樣做

未離婚要求撫養費是否可以這樣做

俗話説,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家庭表面上看是一個完整的家庭,但是實際情況可能會比較糟糕。比如説夫妻雙方已經長期分居,但是並沒有實際的辦理離婚證,這種情況其實也不在少數。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的問題是,未離婚要求撫養費是否可以這樣做?

一、未離婚要求撫養費是否可以這樣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父母的撫養義務不因夫妻雙方離婚而免除和滅失。即使夫妻未離婚,只是處於分居狀態,此時子女基於親權要求父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也應獲得支持。

二、婚姻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三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強制性的,解除婚姻關係並不是父母給付子女撫養費的前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三、關於撫養費的數額:

撫養費數額的具體問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四、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未離婚要求撫養費是否可以這樣做的詳細介紹。可以看出,針對孩子的撫養,不因夫妻關係的變化而發生任何變化,即使夫妻雙方沒有辦理離婚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處於長期分居的狀態下,雙方也必須對孩子進行撫養。所以説向孩子支付撫養費,這也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標籤:離婚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