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質押合同生效

法律2.52W
質押合同生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質押合同生效時間

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全力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權利憑證沒有交給質權人之前,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在實踐中應注意無記名有價證券與記名有價證券的區分。以無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只要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質押合同即隨之生效;而以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則應以背書方式為之,即把將該證券設定質押的情形註明在該證券上,然後再將證券交付給質權人。

出質人在權利憑證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權利憑證的,則質押合同不能生效。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