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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違反什麼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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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違反什麼紀律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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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紀律處分,如何正確引用條規


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含發生一定後果)”歸入第十五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之中,具體可引用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74條“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之規定,給予行為人相應的黨紀處分。

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界定為違法行為,適用紀法銜接條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或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政紀處分適用方面,如果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是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被判處刑罰的,政紀處分可以適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如果被給予行政處罰,可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六項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進行處分。

如果人民警察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引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23條之規定,給予開除處分。

如果檢察人員酒後駕駛機動車未被判處刑罰的的,政紀處分可以引用《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有其他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視情況引用《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

如果法院工作人員酒後駕駛機動車未被判處刑罰的,政紀處分可以引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六條“有其他違反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行為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如果法院工作人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根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一律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