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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生子女贍養義務

法律1.49W
繼生子女贍養義務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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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提出的繼生子女贍養義務的問題,我們做出以下的解答。
繼子女是否需要贍養繼父母?繼子女與繼父母這種關係是因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離婚後一方或雙方再行結婚而引起的。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據此,形成事實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定。所以,受繼父母撫養教育長大的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繼父母子女之間,屬於法律擬製血親的關係。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基於雙方根據自願原則而形成的撫養關係發生的,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發生,並不影響繼子女與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繼子女與繼父母、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同時存在權利義務關係。
也就是受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形成照顧、撫養、教育等繼子女應贍養繼父母,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可以不贍養。
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之間只是一種因為生父(母)與繼母(父)的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姻親關係。有可能繼子女從小不與繼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撫養的關係。那麼,從法律上分析,他們也就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關鍵是法律規定只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才有贍養義務。
繼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並已獨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後,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撫養教育;(3)父或母再婚後,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以上是對繼子女是否需要贍養繼父母,繼子女是否有義務贍養繼父母進行的概括説明,繼父母對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等,形成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就應贍養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