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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租給第三人

法律2.37W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租給第三人
“以租代徵”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影響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而言,以租代徵似乎解決了老百姓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同時老百姓又能通過外出務工或其他途徑獲得額外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但實際不然,因為此類違法用地形式弊遠遠大於利。


首先,以以租代徵用地的項目多是一些永久性佔地項目,建成以後很難恢復耕種,而隨着國土資源部嚴查以租代徵的違法行為,很多通過以租代徵方式取得農民土地的建設項目被緊急叫停,被要求重新恢復耕地用途,而恢復耕地用途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往往要求出租土地的農民來承擔,有些建設項目甚至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而無法恢復耕地的用途。導致出租農民承擔遠大於收益的風險。


其次由於糧食價格逐年上揚,中央取消農業税、種糧直補政策的兑現,農民的種糧的收益逐年提高。因此,對於出租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農民來説,很難達到其所謂的改善生活的理想要求。


最後,有些情況下,地方政府會為以租代徵的用地方進行背書,“以租代徵”用地項目的落地,往往與當地政府的默許、縱容甚至直接參與分不開。“以租代徵”可以規避建設用地審批的高昂成本,加快項目上馬進展的速度,又可以脱逃法定的税費和免除佔用耕地而必須履行的佔補平衡義務。地方政府不必為徵地補償費用和被徵地農民安置、長遠生計等問題困擾,更關鍵的是,可以突破建設用地指標的限制。而對用地企業而言,徵地成本高、報批程序繁瑣、週期長,不如籤個租地協議,直接用地省時省事又省錢。


在司法實踐中,不法分子通過土地以租代徵的方式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並實現了對土地的霸佔,公民在遇到相關情況時,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舉報,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