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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輪調

法律1.83W
崗位輪調
管理崗位



1、管理崗位分為9個等級,即二級至十級職員。


2、管理崗位分為高級職員崗位、中級職員崗位和初級職員崗位。


3、高級職員崗位分為5個等級,分別對應二至六級職員崗位。四級及以上擔任校級領導職務的職員職數,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配備的校級領導班子職數確定。高級職員崗位數量佔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控制在35%左右。


4、中級職員崗位分為2個等級,分別對應七級、八級職員崗位。七級、八級職員崗位數量佔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


5、初級職員崗位分為2個等級,分別對應九級、十級職員崗位。九級、十級職員崗位數量佔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為15%左右。


(一)由上級任命擔任現行的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領導職務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二級、三級、四級職員。


(二)擔任處級正職(包括非領導職務)對應管理崗位五級職員。


(三)擔任處級副職(包括非領導職務)對應管理崗位六級職員。


(四)由擔任科級正職(包括正科級待遇)對應管理七級職員。


(五)擔任科級副職(包括副科級待遇)對應管理八級職員。


(六)已聘任在科員崗位的人員對應管理崗位九級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