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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十級工傷賠償

法律1.77W
滁州十級工傷賠償
滁州工傷十級傷殘賠付

滁州市工傷工人判定為十級傷殘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限定,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花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事項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準則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限定的準則支付住院伙食補貼費;


3、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花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限定準則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藉口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個月本人薪水一次性傷殘補貼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本領判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按照安徽省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4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5個月。用人單位無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