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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後的精神賠償

法律1.69W
車禍死亡後的精神賠償
車禍死亡精神賠償的標準
根據規定車禍死亡精神賠償的標準如下: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案件,傷者構成傷殘或者受害人死亡的,傷者或死者繼承人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1)受害人或其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給予精神。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確定在5萬元以內。損害特別嚴重的,可以在5萬元基礎上適當提高。

(2)按農村居民的標準進行的賠償,因該標準明顯低於城鎮居民的有關標準,也低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的有關標準,可以根據其減少的差距適當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3)肇事機動車駕駛員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駕駛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不予支持。駕駛人因執行職務或僱傭事務發生交通事故並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責任人主張精神撫慰金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