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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培訓合作協議

法律3.24W
廚師培訓合作協議
廚師培訓合作協議怎麼寫比較好呀?
甲方: 乙方: 餐廳(以下簡稱甲方)在本餐廳工作的員工(以下簡稱乙方)甲方以提拔形式選擇乙方,乙方自願形式到加入廚師培訓工作。 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 期 3 個月。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廚師培訓工作、甲方有權給予適應性培訓,試用 期滿後,經甲方審查所教廚藝是否合格,如全合格同意轉正為本店正式廚師,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要求是聽從指揮、服從管理、吃苦耐勞、 第四條、 甲方每月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1600 元/月,考核合格正式工資為:第一年(包括試用時間)2000元/月, 第二年2500元/月,第三年2800元/月。其中每月需要扣工資 800 元在本店,待合同期滿後所扣工資全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 如乙方在工作當中沒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加班 完成工作。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並且要服從餐廳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 工作期間須保證菜品質量及安全事項,如有過失,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以上就是廚師培訓合作協議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