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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有哪些規定

法律1.48W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有哪些規定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有哪些規定
1、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
2、所謂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並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終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將來確定到來的某個時間。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徵在很多方面與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是相同的。但是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
3、在附條件的合同中條件的成就與否是當事人不能預見的,條件可能成就(出現),也可能不成就(不出現),因此,條件是不確定的事實。但是在附期限的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據,但期限的到來是當事人所預知的,所以期限是確定的事實。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於確定的事實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條件。
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