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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醫療費用報銷流程

法律1.1W
簡化醫療費用報銷流程
醫療費用報銷流程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門診醫保報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税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税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户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住院醫保報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住院時個人先預交醫療費押金,出院結帳後多還少補。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後次日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補辦住院手續(如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限的醫療費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起付線各地標準各有不同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須經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准後辦理轉診(院)手續。

轉院限於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準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