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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糾紛庭審筆錄

法律2.03W
名譽權糾紛庭審筆錄
名譽權糾紛律師詢問筆錄效力是什麼


    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詢問筆錄有統一印製的筆錄紙,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標題。 為“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目前,針對詢問筆錄的證據類型還存有一定的異議,有的學者認為其屬於證人證言,而有的則認為其屬於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