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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土地證抵押多家擔保公司辦理貸款能不能

法律3.07W
一個土地證抵押多家擔保公司辦理貸款能不能
一個土地證抵押多家擔保公司辦理貸款能不能
具體的擔保公司各有不同的公司規定,雖然説國家不禁止已經辦理抵押貸款後的再次抵押貸款。
順位抵押貸款,俗稱“二次抵押”,是指將已做抵押獲得貸款後的房產,其市場價值大於所抵押債務的餘額部分再次抵押貸款。既可以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同時也向房產“二次抵押”開閘。房屋本身是不動產,並非貨幣,利用相關的金融貸款政策,盤活資產,有利於資產的優化。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1、辦理房產餘額抵押須提供土地證、房產證;
2、辦理房產餘額抵押不需經原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但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同時,根據《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規定:權利人查詢其名下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理人查詢的應出具代理查詢委託書、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原件;權利人是單位的,需出具單位介紹信和查閲人身份證明原件。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同一房地產抵押後,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上述法律法規表明:抵押人將已抵押的房產餘額二次抵押,是法律賦予抵押人的財產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剝奪。